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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道理事会

  • 2014-05-30
  • 朴道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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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道书院理事会的文化释意
    不需要刻意为之:朴道书院理事会从朴道书院中生长出来,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立足北京,中兴国学。朴道书院自成立之初,只怀抱一个理想在国学的广阔天地里,精心耕耘,孜孜以求,不断进取。理想是成就伟业的前提,朴道书院重拾古圣先贤的思想精粹,让这些拂去尘土依然闪耀着智慧光芒的伟大遗产,继续陶冶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华夏后人。
    朴道书院理事会的蓝图深深的根植于朴道书院所推崇的中华文化沃土之上,凭借多年在国学传播和国学教育上积淀下来的声望,在全国范围内,围绕朴道书院聚集了一批这样的人:
    他们执着的相信,
    只有强大的文化才有强大的国家;
    当智慧成为一个民族终极追求的时候,无尽的力量将会迸发;
    高贵出自内心的富足,而非财富的拥有;
    古老冠以智慧之前,只是因为遗忘,而绝不是所谓的过时;
    学习不是一种生活方式,而是一个默默的决定。
 
朴道书院理事会的选择
    在经历几番波折、尝试了无数曲折往返之后的某一刻,朴道书院的所有同仁陡然明白了责任和选择之间的时代使命,毅然决然的明确了朴道书院理事会作为书院战略部门的地位,并召集所有热爱国学、乐于奉献、支持书院发展的同仁共同建设之,假以时日,朴道书院理事会羽翼丰满、腾空飞翔,我们将国学的大旗随着飞翔的羽翼插遍全国,这时候,我们怀着莫大的自豪重开理事大会,低调却掩饰不住内心的狂喜,每一个理事也都会因为在那个时候有幸参加到理事会的建设,而坦然自豪的与人分享他为国学中兴所作出的巨大努力。
朴道书院理事会的使命:
    成为能够帮助企业家学习国学的全国平台、向社会普及国学的智慧之窗、将古典遗产闪耀示人的文化之光。
在朴道书院这个国内最大的国学学习平台上,理事们有自己特殊的集体归属感,他们自愿加入、自愿奉献、自愿相识,所有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丝毫没有刻意为之,但是这种默默凝聚起来的关系,因为国学这一深邃的话题而变得深邃,因为学习这一崇高的目的而变得崇高。
    如何成为向社会普及国学智慧之窗,这是很多活跃在这一领域的同仁所一直难以克服的难题,因为古文的晦涩和时代的久远,被淹没的远比显现出来的要多,所以一知半解、字面解读成了当前国学解读的通病。朴道书院将圣贤的只言片语放入滚滚的历史洪流之中,将鲜活的人物、鲜活的故事从尘封中挖掘出来,让大家知道,所有的智慧都非无源之水,积淀的深度才是追求的深度。
    造就一所足以代表中华民族智慧深度和文化魅力的高端国学书院,成为灿烂国学智慧闪耀的文化之光,将朴道书院品牌打造成国学感召力和文化征服力的中国队。朴道书院理事会登高呼喊,国内理事同仁响应呼之。
朴道书院理事会的文化精神
    聚沙成塔、聚水成海,让细小的凝聚变成日后伟大的起点,让伟大的愿景成为指引前行的航标。每一个朴道书院理事,都是乐于奉献的实践家,他清楚的知道学习国学已经成为他个人的使命,学习的初衷来自于对中华文化深深的眷恋和坚定的信仰,要让每一次经典的诵读成为擎天巨塔的一粒沙,要让每一次课程的推荐成为文化深海的一滴水。努力不断,国学中兴的大业指日浮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理事会的名称为“朴道书院理事会”。     
第二条  本理事会是全国国学文化爱好者个人以及企业自愿参加的社会团体组织,直属于朴道书院,接受朴道书院的领导。
第三条  本理事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国学文化,代表会员利益,整合本会内部资源,为会员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流、协作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章 会员理事制度

 

第四条 本理事会实行个人会员理事、团体会员理事制。个人会员理事由国内外的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学者、企业家等社会高端人士以个人身份参加理事会组成。团体会员理事由国有、私营、合资、外资、股份制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以团体身份参加理事会组成。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理事会的会员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理事会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民事地位的各国公民或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身份的团体(或相关机构); 
(四)团体会员理事必须是经审查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有一定规模或影响、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团体会员理事资格的行使,由团体会员理事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行使。 
 第六条  会员理事入会的程序是: 
(一)凡加入本理事会的单位,须向本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统一制定的会员理事申请登记表; 
(二)经本理事会审查讨论通过方可入会; 
(三)由本理事会发给会员理事聘书和牌匾。
第七条  会员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理事会申请帮助,本理事会努力提供有效服务;
(四)受理事会委托,代表理事会参加国内外有关活动和会议,以及承办理事会年会及有关文化和经营活动; 
(五)对本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本理事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会章程,执行本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依照规定向理事会交纳会费;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彰显国学文化魅力。
第九条  团体会员理事享有与个人会员理事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理事会,并交回会员理事聘书(并不交回授牌)。会员理事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理事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理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理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员理事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延期换届,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本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会员理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处是理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理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会员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审计; 
(五)决定会员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理事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对传统文化和国学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热情; 
(二)在本理事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高于70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理事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理事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本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员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理事代表大会、理事会(或会员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理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本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会员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二十条  本理事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专项研究组织。本理事会下属的各委员会为常设组织,在本会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专项研究组织的活动由本会直接领导,在专项研究任务完成后自动终止活动。
 

第四章会员理事守则

第二十一条 遵守理事会的制度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尊重同僚、尊重他人、善于展示个人优势与风采,善于学习他人,共同提高。
第二十三条 促进形成理事之间的和谐的氛围,并维护集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认同国学价值观,认同朴道书院价值观及愿景
第二十五条 乐于奉献,视书院理事会为家,视同僚为手足。
第二十六条 积极配合书院理事会的议事议程。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朴道书院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维护朴道书院、朴道书院理事会及各位同僚的社会声誉。
第二十九条 支持、关心理事会成长,愿意为理事会的发展提供有益帮助。
第三十条 按时向朴道书院理事会缴纳当年会费。
 
附件

第五章朴道书院会员理事享受服务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每次可以贵宾身份参加朴道书院“易统天下”高端国学论坛;
第三十二条 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可在一年期限之内,随时参加朴道书院开办的国学系列课程,如周易课程、国学经典课程、国学养生课程等;
第三十三条 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可参加朴道书院组织的仅由理事参加的沙龙。理事会可根据理事申请,批准其组织有特色的专题沙龙;
第三十四条 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可在一年期限内,享受太医馆皇城国医提供的高级中医养生调理服务,分别是:中医脉诊4次;骨骼平衡骨诊1次;中医经络调理1次。(如需更多调理服务,按成本价收取)
第三十五条 朴道书院易学专家,将为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单独提供的全年命理咨询和个人运势评估(市场价格不菲);
第三十六条 朴道书院易学专家,将为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提供居家风水咨询一次(市场价格不菲);
第三十七条 朴道书院法律专家,将为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及理事所属企业,提供当前法律环境评估一次(市场价格不菲);
第三十八条 朴道书院中医养生专家,将为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提供中央领导级别健康评估一次(皇城国医亲诊断);
第三十九条 朴道书院将为朴道书院理事会会员理事所属单位提供国学企业文化建设咨询服务,并为所属企业做国学文化内训一天(规模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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