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男女双方十指中仅有一枚“君纹”者,男方应长在左手大拇指,女方应长在右手大拇指,此为阴阳顺配主吉。
▲如男女双方十指中有两枚“君纹”者,男女双方均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此为阴阳顺配主吉。
▲如男女双方十指中有三枚“君纹”者,男方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及左手食指,女方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及右手食指,此为阴阳顺配主吉。
▲如男女双方十指中长有四枚“君纹”者,男女双方均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及左右手食指,此为阴阳顺配主吉。
▲如男女双方十指中有五枚“君纹”者,男方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左右手食指,左手无名指,女方则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左右手食指,及右手无名指,此为阴阳顺配主吉。
▲如男女双方十指中有六枚“君纹”者,男女双方均应长在左右于大拇指、左右手食指、左右手无名指,此为阴阳顺配主吉。
▲如男女双方十指中有七枚“君纹”者,男方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左右手食指,左右手无名指及左手小指,女方则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左右手食指,左右手无名指及右手小指,此为阴阳顺配主吉。
▲如男女双方十指中有八枚“君纹”者,则男女双方均应长在左右手大拇指、左右手食指,左右手尤名指及左右手小指,此为阴阳顺配主吉,
▲如男女双方十指中有九枚或十枚“君纹”者,除非男方之面相为贵格之相貌,头部额部长有“奇骨”,女方面相则符合女子二十四善之相理标准者始可言吉。否则,男性为“破格”之相,女性则为“刹格”之相,如两者结为夫妻,即“破配破杀配杀”,夫妻婚后即使不致牛离死别,但夫妻双方互损运气,难兴家创业,并感情不睦,终日争吵不休,所生子女亦不优秀。
▲如男方十指中长有九枚或十枚君纹,配女方九枚或十枚臣纹者,亦可谓之为阴阳顺配,但夫妻婚后艰难度日,待过了中年后,始能先苦后甜。
▲如男女双方仅两手中指有君纹者与上两款同论,但不吉情况减分论。
▲如男女双方十指全是臣纹者,则为阴相配阴相主不吉,夫妻婚后平淡度日,至老难有兴创,子女亦欠优秀。
▲如男方中指有君纹,女方中指有臣纹,亦主夫妻婚后先苦后甜。
▲如女方中指有君纹,男方中指为臣纹,此乃阴阳反配,主女方不安于室或牝鸡司晨,即使不离婚,婚姻也难得美满。
▲“相不独论”,以上各式不吉情况,如其他配婚条件相契合者,则不吉情况减分论。